薪酬委員會

我們已於2017年10月20日根據上市規則第3.25條及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第B1段成立薪酬委員會,並釐定其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分別為黃嘉純先生、鄭毓和先生及李澄曜先生。其中兩名成員(即大多數成員)為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主席由黃嘉純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i)就我們各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的政策及架構,以及就制定薪酬政策建立正式及透明的程序向董事會提出建議;(ii)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方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iii)參照董事會的企業目標審批管理層的薪酬建議;及 (iv)考慮及批准根據[編纂]後購股權計劃授予合資格參與者購股權。

於往績期間,我們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薪酬政策乃基於彼等的經驗、職責水平及整體市況釐定。任何酌情花紅及其他獎勵付款均與本集團溢利表現以及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個人表現掛鈎。我們擬於上市後採取相同的薪酬政策,惟須待薪酬委員會審閱並提出建議後,方可作實。


文章分类: 董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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